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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吉闽商事件的真实内幕???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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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在吉闽商事件的真实内幕??? (转帖)

这是真的吗?——李跃进(会长)在长春绿新大市场(绿新股份公司)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诈骗、侵占的违法犯罪事实
我叫王文贵,就是网上《一个在吉闽商投资者遭遇》中被李跃进赠予涉黑“王老大”称号的人。最近他在贴中以他人口吻把自己扮成“守法经营,低调谨慎,信佛向善,为民造福”的君子,大肆宣传所谓噩梦般的遭遇,以博得舆论的同情。同时捏造几个不着边际的事实,把我打成黑社会老大,对李跃进的为人,熟悉他的人都了解,以“无赖”评价最为贴切,所以对于这种卑鄙小人的伎俩,我本不愿与其理论,恐抬高了他的人格,但其不厌其烦的吵闹,污染了安宁的环境,对吉林省的商业环境如此诋毁、使我不得不站出来,把这个打着“在吉闽商投资者”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干着坑害吉林人民坏事的李跃进呈现给大家,让世人看清他的真实嘴脸,免受其害!
我只举几例,看看李跃进在绿新大市场的欺骗行经:
一、用虚假结算的金额入股绿新股份有限公司,已涉嫌虚假出资罪和抽逃注册资金罪。
2000年李跃进在承建长春绿新大市场锅炉安装及供热管网工程中,买通当时的大市场法人张德生虚增工程量,将这项造价为700万元的工程结算了1690万元,2001年李跃进将这份虚假结算书提供给评估事务所,以此出现了评估值为1690万元的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师事务所及出具此报告的评估师已声明报告结论不准确,不能作为验资依据)工程虚假结算近1000万元。
(2007年9月21日,李跃进请我一起乘飞机到厦门,途中他对我说:“绿新的工程都有虚假,我的工程是热力集团结算,如果我占到便宜也是国有企业受到损失,绿新大市场不会有损失。张德生这个人就认钱,只要给他钱,他什么字都能签,为结算的事我答应给张德生50万元钱,已经给了5万元,他就按我的意思在结算书上签了字。同是这个工程我又将总 造价提高到2390万元,绿新大市场又给我盖上公章了。”张德生现已被逮逋)
2001年,区政府让投资人由债转股时,李跃进虚假结算的1690万元中拿出1300万元入股到绿新股份公司取得相应股份(李跃进1000万元、李跃进的弟弟李跃明200万元、李跃进的女朋友张君100万元),还将剩余的390万元以工程款的名义全部取走。这样李跃进仅此一项工程就骗取了近1000万元(600万元股份,390万元工程款)。
更为严重的是,2001年10月李跃进利用大市场将供热管网转让给长春热力集团的机会,私自以长春绿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热力集团发函,将应支付给绿新大市场的900万元转让价款直接付给李跃进注册的吉林省捷发实业有限公司,被其贪占。至此,李跃进实际投资入股绿新股份公司的资金已被全部抽逃,还多提走了200万元。这就是李跃进这个“闽商”在绿新大市场投资的事实真相。

二、李跃进诈骗、侵占公司款项480多万元。
2007年在绿新大市场改制过程中,李跃进向绿园区政府提供了一个虚假往来明细,绿园区政府从保护李跃进的权益出发,要求我们受让人一次性存入区政府帐户820万元(现金)保证金,待李跃进工程重新结算后,用以偿还对李跃进的债务。
李跃进在拒不算帐、不对帐的情况下,强硬要求把存入区政府的820万元全部提走,李跃进声称不给提就去市政府办公楼跳楼自杀,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挂着牌子喊冤上访,以此要挟区政府。区政府主管领导在不得以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先支付404万元。可是他提供的这404万元往来帐中,经认真核对,属于李跃进合法所得的只有27.6万元,其余376.5万元往来及相应利息均被李跃进骗走。一笔是李跃进说他替公司垫付给山东德州富达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通风设备款(摊位费)109.7万元,德州富达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正式出证根本没有这回事。 另一笔是李跃进说代公司返还给业主188.2万元摊位费,实际是绿新股份公司用区政府的钱返还的。以上两笔款项298万元连同利息72.2万元,共计370万元均被李跃进骗取。在李跃进任公司法人期间,还以各种名义侵占了公司款项一百多万元。

三、由于李跃进不设帐,不参加年检,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只能清算,不能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可是2008年2月1日李跃进还以董事长的身份在长春日报上刊登“绿新股份公司已经完成引资和招商任务将于近日正式启动”的招商广告,继续进行招谣撞骗。李跃进还利用手中拒不交出的公司公章私自出具虚假欠条,签订虚假协议,给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通过以上的事实可以看出,李跃进投资绿新大市场是假,用欺诈的手段捞油水,坑害国家是真,桩桩件件都是犯罪。

李跃进为什么如此猖狂,他到处散布说:“孙亚明区长是我的后台,我领孙亚明等人到南方玩了一圈,回来国有股就卖给我了,一分钱不用交就能拿到国有股,而且我还当上了孙亚明区长的特别助理。”
2004年12月20日,在孙亚明任绿园区区长期间,区市场办通过合同的形式将2852万国有股卖给李跃进,奇怪的是在同一天竟签订了两份不同文本的转让合同,现在也不知哪份是真哪份是假,但有一点是真的,就是国有股转让价款李跃进确实一分钱未交,这正验证了他“一分钱不用交就能拿到国有股”的说法。
李跃进接手后根本不具备投资建设绿新大市场经济实力,没向大市场投入一分钱,而且一再违约,致使大市场全部瘫痪,造成众多债主到区政府讨债,导致绿园区政府多个帐号被封,无法正常办公。区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终止了与李跃进的合同。
2006年12月13日绿园区政府在长春日报公开挂牌拍卖绿新大市场,2007年6月11日,绿园区政府流通办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电子竞价对长春绿新大市场的整体资产进行转让,同时通过二次交易,受让人将大市场的整体资产及负债投入到绿新股份公司,由绿新股份公司承接大市场的整体资产及债权、债务,这次转让完全合理合法。我们来自福建省陈建设等5人、河南省豫新工贸公司李保正等49人及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王文贵等8人,共计62位自然人接手投资长春绿新大市场(绿新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9年8月31日,绿新股份有限公司(绿新大市场)债务总额已达6.24亿元,与转让时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绿园区政府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帐载债务总额是2.2亿元)相比绿新大市场的负债增加了4.04亿元。截止同期,我们新的投资人已投入了2.02亿元的资金用于还债和公司运营,尚有4.22亿元的债务需要继续偿还。是谁想发展绿新大市场,谁想祸害大市场,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针对李跃进的谣言我还必须郑重澄清几个事实:
第一:我们取得绿新大市场的整体资产完全是按照法定程序在吉林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电子竞价取得的,全部过程完全合理合法,根本不是从李跃进手中“夺”来的。
第二:李跃进说他个人为绿新大市场支付了5200万元土地出让金,纯属子虚乌有。实际上是绿新股份公司借款缴纳了900万元,其余4300万元享受西新十强镇“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李跃进一分钱都没有投入!
第三:李跃进诬告我“2006年12月指使手下将其司机打伤,恐吓其离开绿新公司、离开长春”问题。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与李跃进认识是2007年1月份,我怎么会在2006年12月份指使人打伤了他的司机呢,如此谎言不值一驳!
第四:关于所谓“私刻公章”问题在公司改制后李跃进拒不交出公司印章证照,拒不配合政府组织的改制工作。在此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决议,由绿园区政府同意,区流通办开具介绍信,重新办理的公司印鉴。
第五:关于“强抢公司财务账目和10万元财务”的问题。在绿新大市场企业改制之初,原企业法人张德生及原会计高春燕将企业财务帐本及凭证送交到中介机构安宏会计师事务所,用于对绿新大市场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始终都没有在李跃进手中。接手绿新大市场(绿新股份公司)后,根据吉产转字第2007年85号产权转让合同第五条中第10款之约定“在股份公司对长春绿新大市场进行资产兼并整合后,对长春绿新大市场及长春绿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帐目、合同、工程等重新依法审核验收,以新决算为准。”07年6月22日,在区流通办高宝富及张德生、高春燕、邴文全等人的共同参与下,我们从吉林安宏会计师事务所取回了绿新大市场的原始帐簿和凭证,走的是合法程序,何来强抢?!对李跃进办公室所有财物当时均由原股份公司副董事长邴文全负责保管,无一遗漏和破坏。
第六:李跃进在贴中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在我当警察这个经历上大做文章,说我是黑社会老大。我王文贵当过警察是事实,我的亲属依法取得绿新大市场的整体资产后,由于李跃进等人的捣乱,使公司无法运营下去,不得已我辞去公职,接手绿新股份公司(绿新大市场)工作。我黑不黑你李跃进说了不算,在此我可以公开的讲:从警,我无愧于我的职责,是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经商,我也会诚信为先,做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企业家!决不会像你李跃进一样做坑、蒙、拐、骗的事!
第七:对李跃进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是在核查清理公司资产中发现的,有些问题十分严重。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追回属于公司的财产,我们才向公安机关举报。李跃进把我们的举报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说成警黑联手,纯属污蔑!
以上我说的完全是事实,我以真名实姓公开这些问题,用我的人格和名誉证明它的真实性,对此我可以负一切法律责任!对李跃进污蔑我人格,败坏我名誉的行为,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我们全体投资人已下定决心,彻底揭露绿新大市场的内幕,不日将有一批滥用职权、合伙侵吞国有资产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被披露出来,请社会关注!不追回绿新的所有资产,决不罢休!
长春绿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王文贵
转自“一个在吉闽商“投资者”的真实嘴脸”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8c522a0100g9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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